開發商要說明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 新建12層以下住宅,建設單位必須配置
太陽能熱水系統
7月28日,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《山西省民用
建筑節能條例(草案)》,對我省新建建筑、既有建筑、建筑使用能耗節能進行立法,全面打造
綠色建筑。
新建建筑必須選用
節能技術、材料
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,市、縣城鄉規劃主管部
門對不符合
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,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。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要選用認定推廣的節能技術、
設備、材料和產品,不得在建筑物中使用列入限制、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、設備、材料和產品。
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,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,要列入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、建筑能效理論值或者實測值及其對應標識、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、
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,并對其真實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既有建筑優先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
我省既有建筑占建筑總量比例大,是建筑節能改造的一個難點。因此,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: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要有計劃、分步驟地實施分類改造,并與舊城改造、建筑修繕、城市熱源改造、小區改造相結合,優先采用
遮陽、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措施。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
公共建筑要帶頭進行節能改造。
對能源消費量大的建筑實行加價制度
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,為保持空調、通風、照明等系統的正常運行,需要消耗大量能源。因此,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對
建筑能耗高、能源消費量大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行建筑能耗監測、統計、審計、公示及加價制度,實現對該類建筑用能系統的科學、量化管理。
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也被列入立法范圍,除特殊用途外,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,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。另外,民用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動建筑物墻體、
屋面保溫層和室內供熱管網系統。
新建12層以下住宅必須利用太陽能
太陽能等
可再生能源是未來能源使用的重點發展方向。為此,《條例(草案)》特別規定,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
住宅建筑,建設單位要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。
違反上述相關規定,將對應《條例(草案)》中的法律責任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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